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2/5页)
最新司法解释里,不再区分单位和自然人,即所有人都可以犯这个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侵犯的是他人的存款。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是故意的。 第三,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很明显。 孟磊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三点构成。 他用借钱的方式,变相吸收同学们的存款,且拒不归还,强行占有,严重破坏了他人的经济秩序、生活条件。 而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需要满足个人非法吸收他人户数达到了三十户以上,或者非法吸收的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 目前来看。 孟磊完全满足了前者。 光是同学里面,他就借了三十四人。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中。 对数额巨大进行了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才构成数额巨大。 对其他严重情节,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即非法借款人数达到了100人,或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的。 这两点,孟磊并不满足。 所以。 如果无法将其定性为诈骗罪的话,他的刑期最高三年。 有望三年。 若是定性为诈骗罪的话,他的刑期最高可达十年。 这也是他为什么…… 向他马明优先建议起诉诈骗罪的原因。 “小秦……你这人蔫坏蔫坏的。” 张清源等人听完,都忍不住后退了几步。 神色中带着几分警惕。 秦牧刚才所说的,他们没有完全听懂。 只听懂了个大概。 大意是…… 对方不管请多牛逼的律师,都要坐牢。 区别只在于一个封顶十年,一个封顶三年! 他们再次深深感受到,一个懂法的人,是能变着花样给你寻找罪名的! 好在秦牧是他们院的自己人。 和他们的关系比较好。 不然…… 他们连睡觉估计都睡不安稳了。 …… 四日后。 阳城。 又到了开庭审理案件的日子。 马明又一次…… 和代理律师石良平走进了法院。 只不过这一次,他们走进的不是民事审判庭。 而是刑事审判庭。 九点半的时候。 两人便走进了第一刑事审判庭,坐在了各自的座位上。 等待开庭。 “石律师,你不要紧张,等会儿就按照我说的做,对方律师如果很厉害,我们就退而求其次,转诉对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告席上。 马明看了眼有些没信心的石良平,安慰了一句。 石良平闻言,老脸不由一黑。 这几天里。 马明向他提出了许多起诉建议,两人针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探讨。 不。 准确的说,应该是马明指导了他许多。 就连后路,都帮他想好了。 如果诈骗罪被对方律师辩没了,就转手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手。 这个罪名…… 更是他从未设想过的领域! 一般来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 但法条中并未规定专指金融。 即这条罪名,可适用于任何扰乱他人经济秩序的行为。 借钱不还,也属于此列。 只需要借钱人数达到了三十户以上,便可以立案追究。 “你对法律这么精通……有没有想过转行?” 在等待开庭期间。 石良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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