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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确实相信让杰克念个学位是为了他好。但我现在也意识到了,我当时说服他——好吧,是逼迫他——去读大学的方式不是特别温柔。 杰克之前告诉过我,他想给人设计纹身图案。憋着不对他直说我认为他去干这个太屈才,对我来说太难了。有一次,我指出他甚至连个纹身都有。“你对纹身的兴趣又从何而来呢?”我问。 他不说话了。 事后我越想这件事,我就越是回想起他经常跟我谈论过别人的纹身、穿孔和各种人体装饰。他喜欢别人打扮自己身体的方式。他一直用非永久性的方式在装饰自己的身体——眉环可摘,指甲油可撕,头发也保持在可以时不时烫个鸡冠头的长度。 我一思及自己在他这个年纪时有多不知所措,就很想知道我为什么觉得自己有资格逼他做出决定。真是邪门了,我三十岁以前也一直在迷茫啊。我那会儿还在一个医学院当行政助理。我当时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做出死守着一个男朋友不撒手这种事来的——我的家庭训诫爱好经常会导致分手。我那会儿就是不能理解,为什么我这样发愤图强、这样未雨绸缪的一个人,还会过得那么茫然,那么难过。 对于年过四十这种事,我可谈不上有多高兴,但感觉比当年被“三十岁”这把杀猪刀抵在脖子上的感觉要好太多了。 我都不知道为什么。我二十多岁时过得平淡无奇。我念了个学士学位,又念了个工商管理硕士,去了几个俱乐部——在憧憬BDSM圈子多年、整天脑补别人怎么玩后,终于可以亲自体验了。我出去旅游了一些地方。我咖啡喝太多。我交了几个朋友,但都不长久。我报了个拍电影的培训班,然后发现比起拍电影,自己还是更适合看。 我不像杰克,不会跳舞也不会调情。我可以跟人交谈,这我很在行。但我不如他博爱。我只能爱几个人,我父母都不一定被包括在内。我十四岁之后就再也没在家里住过了。我父母和我大概一个月对一次话,在我的生日和各种节日给我寄内容很客套的贺卡。而杰克的爱多得好像足以分给每个愿意接受的人。 有一种说法,人活得越久就越明白。在某种程度上,我估摸着这话是对的。但人活得越明白,就越觉得自己无知。 要不是我在大多数时候都觉得自己能理解杰克的需求,也知道怎么满足他的需求,否则我真不知道自己凭哪点能给杰克当攻。 我爱他, 爱到我想到这件事的头几秒,自己都会被吓到的地步。就像是我们第一次亲吻那次,他体内的能量有一瞬间让我惶恐不已。 教授在讲无穷小应变,她的PPT底部有个图片上的岩石在笑。 所以我要拿这份爱怎么办呢? 我又要拿这份惧怕怎么办呢? 上课上到一半,我收到了一条短信。我实在太无聊了,所以点开看了一下。是康纳发的。 贝丝神经病。受不了了。咱俩聊聊。 我把叹气声憋了回去。我真的、真的不想掺和到这里面来。但我今天已经放过他一次鸽子了。而且下课时,杰克正好要跟威特迈耶开电话会议,我倒是可以借机消磨消磨时间。 三点半喝咖啡聊? 他回消息:好。这事儿太特么极品了。 贝丝和康纳我一个都不了解,只知道他们是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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