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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过手,在监控录像之中接过吻,总之,他屋里的那张大床和我手上的戒指能证明我爱他,证明我想要和他天长地久,证明一切! 可事实上呢? 回想起来,那时候的我肯定是疯了,我抱着他闯进了医院,撞翻了不知道什么仪器,凶了一个年轻靓丽的护士,还动手打了一个男医生,如果你觉得这只能说明我莽撞和凶狠的本性的话,那么当我握着他的手,强忍着心酸,亲吻他邋遢的胡子中的嘴唇,并傻子一样说:“你会没事的,我保证”的时候,你觉得这又能说明什么?是的,我疯了,我完全疯了,我完全他妈的疯了。 接下来的两天,是我最不想回首的两天。医生说他营养不良,给他吊水,照理说,没什么大问题了,我该去忙自己的事情了,但是我没有,我守着他,他要喝粥,我亲自熬了,他要我喂,我小心翼翼地害怕烫了他,他勾着我的脖子,要亲我,我没有拒绝,我甚至亲手帮他打了泡沫剃胡子,甚至······。不说了,这段荒谬的往事,终会在未来证明我的愚蠢。 出院的时候,全医院的女护士都知道我是个二十四孝好男友。呵,滚他妈的好男友。 作者有话要说: ☆、第十四章 作者有话要说: 王子,我爱你哟~~~~ 我可能是太久没有回来,晚上两个邻居女对我表达了超乎寻常的欢迎,她们甚至亲手做了一桌子菜!你能想象吗,这个场景?我永远记得我刚刚搬过来的时候,那被堵的水槽和脏乱差的厕所,那简直就是一个醒不来的恶梦,我简直不能相信这里面住了三个人,而其中还有两个是女人!是的,女人,两个,她们穿得光鲜靓丽,是职场上的白领丽人,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倩影擦肩过,悠悠留挽香,如果你再深入一点呢?哈,她们今天早上用了碗盛饭,可能得等到下次要用了才会去洗,换下来的内衣可能要浸泡一周才洗,永远不主动扔垃圾,永远不叠被子,唉~,比起画家,她们真是差远了。 扯远了,实际上她们热情地招待了我,甚至主动承担了洗碗这个重担,并保证会在午夜十二点之前,也就是今天洗完。多么难得啊。她们放任堵水槽狂人不饮不食到瘦了几圈,甚至晕倒的地步,现在又义正言辞地要求我为这个才出院的病人守夜,端茶倒水。说实话,如果说曾经我赞美过她们漂亮的头发,美丽的脸庞,凹凸有致的身材,那么现在,我得告诉你,和女人的相处,永远不要用眼睛,因为表象之下,她们深不可测。 如果我可以穿越时空的话,我一定会回到那天,并在夜幕降临之前逃离那个地方,以避免做错事,以及后来的,一系列的,毁灭性的故事。 我说了我已经很久没有回来,而且当时我是在一个无理智的状态,或者说我疯了。两个邻居女在厨房一边洗碗,一边嘻嘻哈哈地不知道说些什么,我和堵水槽狂人四目相对,淡淡的空气清新剂和他身上染着的医院的味道,叫人安心又放心,我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妥,甚至满心担忧的我都没有发现他已经面色红润,精力暗藏。我像一个傻瓜一样上了他们的当。 那天,我打了一个地铺,就在堵水槽狂人的床边。我的危机意识几次三番地警告我情况不对,但是当时我并没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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