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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人啊,不得了不得了。 哎,我要是再年轻四十年多好。 作者有话要说: 我发现我要蠢死了,我把草稿定时成了明天的八点二十,现在才发现,嘤【哭唧唧】 ☆、疯狂七十二小时(一) 早上起来是陆遥先醒的,他太兴奋,一晚上都没怎么睡安稳。 陆遥看看表,五点四十五分。方明远还在身边睡着,一个胳膊揽着他,整个人贴近他这侧。 他身上有一股非常好闻的香水味,甜而清香,是女士款,昨晚大概快两点方明远才回来,自己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说在陪客户,可是现在看来,应该是另有其人。 陆遥小心地翻个身,将电话掏出来,日期显示今天是12月19日,再有十天,他就要从这栋别墅里搬出去。方明远曾经很闪烁地跟他说,在某某黄金地段又给他买了套公寓,位置好,离市中心又近,他到了那边去医院复健也能更方便些。 可陆遥根本就不在意。 他甚至连那套公寓究竟位于哪都没听仔细,他只知道,他之所以要从这栋别墅里搬出,是因为方明远就要结婚了,就在明年的某一月,这栋别墅将会成为他的新房,而即将成为他新娘的女人,他也是认识的,就是那个人,将他的腿弄成了这副德行的。 他却非常欣赏她。 这个世界有什么是绝对的对错呢? 爱一个人有错吗? 恨一个人有错吗? 感情上的事,如何来一个衡量的标准,之所以坏事做尽,不过就是因为得不到。 人生七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和求不得。 求不得之人身在这七苦之中,痛苦挣扎而缠而不脱的,也注定了,必是一个苦命之人。 这样的人,是你,是我,是我们千千万万中,最普通平凡不过。 所以,即使变成这样,陆遥也从来恨不起楼玫红。 将这个女人逼疯的,不过是因为爱情。 恨只该恨方明远。 怪只怪他看不开。 如果说,我对你还有爱情的话,那也只能怪我当初昏了头。你给我的曾经太美好,我对你的现在又太依赖,明明自己已经看透,却仍执迷在漫天的谎言里,连挣一挣,去戳破的勇气都没有。 我是个傻瓜。 我不想当傻瓜。 “怎么了,醒这么早?” 方明远翻个身,习惯性地想去搂身边的青年,却发现枕边的位置已经空了。 他睁开眼,在乍白的光线中,缓了一小会儿,才认清青年此刻正在窗边坐着,坐在轮椅上,晨曦的光芒笼罩着一片,将他的身子也镀了一层浅浅的金色。 “怎么了,睡不着吗?” 方明远坐起来,将睡袍披上,下床来到青年身边。座位上的青年只穿了薄薄一件衬衫,腿上盖了一条毯子,修长白皙的手指交叠在一起,方明远握住它们时,果不其然,跟他预想得一样。冰冰凉。 “怎么也不多穿点。” 他蹲下身,俯在青年跟前,将他腿上的毯子往上又拽了拽,这条毛毯是他之前去中东那边带回来的,有一些年头,青年搬过来后,第一眼便相中去了,在这之后的很多时候,他都能看见他经常搭着它。 “阿远,你知道吗?” 一直安静坐着的青年此时才终于开了口,嗓音轻浅,温声慢语地同他说着话。“我已经很久没这样静静等待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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