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烟晚明_第64章 军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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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4章 军法 (第3/3页)

兵们来说显然更合算。而且,有些人是被裹挟着不得不跑,本身还是敢战的、有些人是第一次上战场的自然反应……一股脑都杀了,有失公允。

    说到军法,无论如何不能不说到戚继光。与其说老戚同学是百战名将,不如说他更善于练兵,带得一支好兵更为恰当。比如说,老戚有一条规定,如果战斗失败就斩长官、长官阵亡则斩全队。

    对此,他是这样解释的:你们以为如果战败我只杀长官,把责任全压在他一个人身上,开战了大家就都会跑么?呵呵,错啦!假设你是小旗官,打起来你会怎样?你肯定冲啊!因为如果你退,回来就是死路一条,唯一活命的机会就是冲上去杀败敌人!对不对?长官冲上去了,假设你是他手下的小兵,你会怎样?看着长官冲上去被人砍死?回来谁也别想活!你只能跟着一起冲上去,对吧?如果你的长官死了,你能带回一颗敌人的首级,杀全队其他人,放心,你没事。否则,一定要你命!这样,其他将领拼了老命用亲兵督战队砍逃兵还拦不住,累不累?我貌似只杀一人,却如臂使指层层带动:营官死了我砍队官,队官就得冲、队官死了我砍总旗官,总旗官就得冲、总旗官死了我砍小旗官,小旗官就得冲、小旗官死了我砍全队,大家都得给我冲!几千虎狼嗷嗷叫着冲,谁能挡得住?

    戚继光率领三千健儿横行蓟门,打得十万蒙古同胞远遁漠北,而往往自己伤亡总是个位数,除了训练有素,这一招也是功不可没——看来,让少民同胞变得能歌善舞的,除了马克沁,还有老戚同学。

    可惜关盛云和罗咏昊没琢磨出老戚这个大杀招。不过,即便如此,这支部队的战斗力已远在大明很多官军正规军之上了。

    几日以后,对陕州的总攻终于开始了。

    附录,十七禁五十四斩律。这是大多数营伍的通行条例,这里只列十七禁,五十四斩太罗嗦,从略。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奸民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个人感觉,以上这些军法是文官参与制定的~硬生生弄出什么悖军诈军狠军漫军的拗口名词出来,谁也看不懂更记不住。当兵的大字不识,还是曾国藩那些类似儿歌的玩意好,简白易懂,听两遍就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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