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 (第1/2页)

    在《左传》里还涉及到对《周易》一书的评论。这是继用《周易》筮卜和引用《周易》为义理之书现象的另一种现象,也是史书里最早记录论《易》(指《周易》)的内容。这也是《传》外《周易》学的内容。即春秋时期开始的“易学”,就是以“象”释《易》,即“象易学”。还没有把《周易》改造成“六·九”爻数形式,还不能称“象数易学”。“象易学”,即是以八卦取象来解释《周易》而引出一番义理。如史墨所言的“雷乘乾曰大壮”,这种说法类同《易象》(即“大象传”)里的说法,而《易象》在解释《大壮》时说:“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弗礼勿履”。这“乾”取象为“天”。“雷乘乾曰大壮”与“雷在天上,大壮”其说法应是一样的,这都是春秋释法,即春秋以取象释解《周易》的一种方法。

    《左传·昭公二年》里记载,韩宣子适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并说:“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昭公二年即公元前540年,属春秋后期,这时的孔子还是小孩子(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这个时期是理性思潮进一步上升的时期,也是将孕育一个伟大人物成长的时期,也是筮术迷信逐步走向衰微时期,也是上层人士理性看待《周易》一书,使《周易》恢复义理文本化的时期。这韩宣子所见到的《易》“象”,并不是一些学者认为的《周易》卦象,应是指解释《周易》一书的学术文章,即“大象”。由《左传》来看,早在春秋初期,就有史巫用《周易》筮卜,《周易》一书在韩宣子所见“易象”之前,并非是罕见之物。韩宣子所见到的“易象”与“鲁春秋”表现出的惊讶,说明他见到的“易象”并不是指《周易》一书,也不是史筮的八卦取象;应是以义理解释《周易》最早出现的学术文章,即“大象”一文。才会使韩宣子感到惊奇,才会说出:“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这无疑把所见到的“易象”与传说中的周公之德,与周人推翻殷纣建立周朝的政治挂起钩来。也说明《易》“象”是讲义理(政治理论)的文章,也无疑的间接的说明《易》是周公之德与周王天下的道理有关,韩宣子决不会认为《易》是一部占筮书,若认为《易》是筮书,就不会说“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这说明在韩宣子眼里,《易》与《象》都是讲义理的书。

    故韩宣子见“易象”而说的话,是间接的议论《易》是一部义理之书。

    到《昭公十二年》又出现了子服惠伯对《周易》的说法。《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南蒯之将判也……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囊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记载的可以说是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发出的一套新诠释,如同周初产生的“以德配天”观念。这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用于占筮的说法,可以说是代表了春秋后期社会新思潮下的新理论,即是“以德配筮”的观念。这实际也是在面对《周易》一书的性质问题,还不能正确对待,而寻拆中主义的说法。“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子服惠伯在面对南蒯用《周易》筮卜得到《坤》里“黄裳元吉”的文辞,认为“大吉”所寻问时做出的一番回答。这句话的白话意思:“我也学过《周易》。如果忠信的事情就可以符合卜筮出的结果。不然就必定失败。”这是说若问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合适。若不是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就必然失败。这把《周易》变成忠信之事占筮的工具说法了。这不就成了以忠信之事配筮的观念了。邪恶之事是不能用《周易》占筮的。这是把《周易》用于筮卜附加了条件。且不说这是何逻辑,但子服惠伯在解释“黄囊元吉”可是从义理上进行的。解释《周易》里的句子是从义理上,而论说《周易》面对筮卜时,并不是反对,而是用《周易》筮卜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忠信之事则可,邪恶之事必定失败。这也应是最早亦筮亦理对《周易》的说法了,对战国后期产生的《系辞传》里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