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七) (第3/3页)
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以上两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里的内容,我们已知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里的“繇题”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充当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规则与方法。那么,我们先把作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篇抄录于此: 《大有》:元亨。 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无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壮: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离”、“睽”、“大畜”、“乾”、“大壮”做繇题。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这里说的“《大有》之"睽"”的“睽”,正是《大有》里的第三“繇题”。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说“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这一筮例中说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里的第五“繇题”。这两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辞,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时,卜史偃要以此‘解读’“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里第三繇辞内容,即“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这“公用亨于天子”,正是《大有》里第三繇辞的一部分内容,只是卜史偃没有引述“小人弗克”来‘解读’他卜问事情的吉凶,而是找有利的繇辞‘解读’他认为的吉凶。我们所要看到的是这一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说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里的《大有》第三繇题与繇辞。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只出现了《大有》中的第五“繇题”,即“《大有》之"乾"”,而并无引出以“乾”做繇题里的繇辞来,而这一筮例中“曰”之后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辞,还认为是与今本《大有》里不同的繇辞,这样认为就错了。这里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内容,是史巫的解卦(因这里的筮例,已把《周易》看成“卦”)的话语,这种方式,即“某之某曰”后出现的内容,而不是《周易》里的文辞,并不是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里出现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这种说法格式,是史巫点明某筮卦某繇题后,跟着出现的是史巫解卦的语言,这种“解卦”语言,一般是通过所筮出某卦的卦符号取象或通过得出的某繇辞来解卦,并不引出某繇辞,而是变成自己的对所问事项的吉凶,说出一套说语来,所以就不能一概认为“某之某曰”之后的话,就是《周易》里“某之某”里的繇辞。这一筮例出现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过《大有》里的第五繇题“乾”的取象(“乾”的取象为“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语。我们这里只是要看的是,《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乾"”,正是通过《大有》卦名和《大有》里排第五的繇题“乾”名,出现的这种称谓。由此从这两筮例中,也完全能够印证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里的结构形式来。.ZWwx.ORG 《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例说法与引用例子里的说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证明了,两者所用的是一种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来编排每篇里的“繇题”。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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