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还是喜欢你桀骜不驯的样子 (第1/5页)
不知怎的。 他发现今日的公诉人…… 发言更加犀利,穷追不舍,不断质问。 和昨天完全是两个状态。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 而现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样。 “我……我我……我们乡下经常这样啊,有矛盾的时候就这么闹,也没听说能这么严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旧不死心。 试图为自己辩解。 在陈家村。 时常有几个外乡人来,难免发生矛盾冲突。 他以前就好几次带着一大批亲戚们…… 上门“讨要公道”。 从没出过事。 这也是他至今都没搞懂的地方。 为什么…… 这次针对陈启一家,突然间就出事了。 “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报警。”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冷哼了一声,接着说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其实。 非法拘禁这种事件,比较难判定。 因为拘禁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公诉人淡淡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轻微伤以下的,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以拘留。 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 轻伤以及重伤,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时,许多人被打之后。 并没有及时保存证据,也没有报警。 所以这类违法行为…… 一直被人忽视。 “打耳光……也违法?” 陈导光听完之后,眼睛瞪得老大。 满脸的不敢相信。 “当然,你就算打你儿子,也是犯法的!” 公诉人正色道:“而你在进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期间,进行了殴打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 刑法中,特别规定了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行为之恶劣。 司法解释里,也并未对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特别说明。 即只要存在殴打行为…… 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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