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 (第3/5页)
?” 秦牧笑着点了点头。 就刚刚而言。 王大锤从天理人情、法理的角度出发,慷慨陈词,发挥的很出色。 “那……那秦叔,我这个到底会不会判刑?” 而宋云咽了咽口水,紧张的问道。 虽然已经做好了破釜沉舟的打算,但他还是非常忐忑。 若是失败了…… 十二年的有期徒刑,简直是让人绝望。 …… 合议庭会议室。 “说说吧,案件发展到现在,大家怎么看?” 周全民看着座位上的其他六人,开始组织表态。 事件进行到现在。 对宋云的犯罪事实,双方都没有异议。 案子最大的异议在于宋云算不算犯罪。 公诉人始终坚持起诉,而被告方则不承认自己有罪。 “我觉得,案情既然明朗了,我们判决还是要依照法律,这个案子无疑点,有法可依,不该有这么多争议。” 一个审判员略微沉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而另一个审判员,却皱眉道:“我非常赞同被告方律师刚才的一句话,机械司法,并不可取,十二年太刻板了。” 几个陪审员也陆续发表了意见。 “十二年的确刻板,但宋云的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刑法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我们没有权力判处十年以下。” “根据审理所得的事实,宋云繁衍了濒危野生动物,的确没有造成社会性危害。” “情节显著轻微,一般是予以缓刑,但缓刑的适用,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宋云的量刑估计也不适用缓刑。” “现行法条明确规定……” 七人纷纷开口。 发表了对该案件的看法,以及判决倾向。 其中三个认为应当依法判决。 四个认为十二年的判决过重。 但…… 他们属于基层法院,没有权力做出法定刑以下的判决。 如果要判的话,那只能依照法定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实鹦鹉案,前两年我也审理过一次……” 周全民看了眼六人。 讲述了一起陈年往事。 几年前。 有个晋城普通农民,在乡下捕鸟,残杀了一只濒危野生鹦鹉。 然后被人举报。 公诉到了法院。 当时的他,还是个审判员。 审判长认为应当依法审理,判处了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这件事对他印象十分深刻。 “审判长的行为,其实并没有错,但我时常在想……”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认真说道:“我们法院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 “但在法律之外,还有天理人情。” “那个农民是当时家里的主心骨,一家老小都靠他来养活。”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对他的家庭影响巨大。” “我们判决的时候,除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更应该兼顾判决的公正性、对危害行为的惩治性、对当事人的公平性。” “就如同宋云的这个案子,因他人再三要求而出售了濒危保护动物,且三只濒危鹦鹉已追回,并未造成社会危害。” “这样机械的审判……只会显得我们太过怠惰,太过无能。” 他说了很长一段话,将自己的想法说了一遍。 其他六人听后,也陷入了短时间的沉思。 的确。 依法判决,是最简单的。 但法院自诩是最兼顾公平正义的地方。 他们秉持着世间对正义的坚守。 “可是……法定刑之下的判决,我们根本无权做出啊。” 一个审判员苦笑了一声,摇头道。 “那就上报中级法院!” 周全民沉声开口,目光带着几分坚定。 经过了王大锤的辩护。 这个案子…… 目前已经不是量刑的问题。 而是十二年的刑罚,与公平正义之间的矛盾问题。 王大锤的七个辩护意见,都直指这个问题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