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 和我们没关系,为什么要赔钱? (第1/5页)
“咦?发通报了?” 青岚逛完了学法联盟,突然看到了晋城官方发布的一个通告。 通告里,将这起事情的调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遛狗不牵绳,狗狗乱窜下水……” 青岚看着公示的结果,忍不住皱了皱眉头。 这年头。 喜欢宠物的人的确是越来越多了。 她平时在小区里散步,经常能看到有人遛狗。 和猫这种动物不一样,狗精力旺盛。 每天都需要牵出去遛遛。 然而…… 却依旧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自己的狗狗十分有灵性,乖巧听话。 没必要牵狗绳。 他们觉得…… 自己的狗狗在面对自己的时候如此温顺,面对别人的时候同样如此。 殊不知…… 狗不是人。 偶尔碰到一些突发情况,难免吓坏在小区内的小朋友或者行人。 尤其是小狗碰到大狗的时候,动不动就呲牙咧嘴。 这种情况几乎在小区里每天都能看到。 哪怕物业三令五申,强调遛狗要牵绳,依旧有人不愿意牵绳。 觉得这是对狗狗的束缚和压抑。 不该约束狗狗的自由。 而这起案件里…… 这两个女子,在外遛狗,依旧没有牵绳。 才引发了后面的惨剧。 男孩在明知狗狗落水的情况下去救人,善良和勇气固然可嘉,但行为的确实不可取。 调查里。 男孩的父母都表示,男孩不会游泳,以前也没学过游泳班。 “可惜了……” 青岚叹了口气。 下水救人,一直是个技术活,更是个体力活。 往年就发生过许多起下河救人…… 反而因为体力不支,自己溺亡的事件。 落水的人,没有意识还好,若有意识,会拼命抓住一切救命稻草。 救援的人一旦被抓到…… 自己体力若是不足,甚至会跟着一起沉下去! 而且。 若是短时间内无法救援成功,同样会耗尽体力,给自身造成危险。 所以。 那些经验丰富的人,一般会等到落水的人失去了意识才下水救人。 这样救人的效率会非常高。 也不至于把自己搭进去。 会游泳的尚且如此,不会游泳的人下水…… 危险就更大了。 “不过根据民事过错原则,这两个女子……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吧。” 随后。 青岚根据从论坛里看到的那些法律知识,简单分析了一下。 明知救狗而下水。 这两名女子不构成刑事上的责任。 但在民事上,他们遛狗不牵绳、主动向未成年求救、放任未成年下水、事后逃离等行为,都构成了此次事件的过错。 过错越多,承担的民事责任就越大。 至于承担多少…… 那就看双方之间的协商了。 …… 与此同时。 晋城。 某小区。 “嘟嘟嘟——” 严佳玉听着电话里传出的忙音,放下了手中的手机。 脸色极为难看。 她刚刚和男孩的家属尝试着沟通。 刚开始。 男孩的母亲什么钱都不要,一直在耍流氓,哭着喊着让她还儿子。 面对这种情况,她直接说了句“开个价”。 对面不知怎的。 突然间发火了。 似乎是男孩的舅舅夺过了手机,要求他们赔偿20万,少一分都不行! 可她们两个人就是打工仔,月光族。 还是单身狗。 自己赚的还赶不上自己花的。 哪来的二十万? 谈着谈着,就谈崩了。 “这家人太可恶了,张口就要二十万?” 严佳玉紧咬着牙,满脸的不满。 若不是警方让她们联系对方家属…… 她根本不会打这个电话! 哪里想得到,电话一打通她们就被骂了。 甚至开出了20万,这种超出了她们承担上限的赔偿金额! “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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