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以一己之力撼动整个互联网的男人! (第1/5页)
看着法庭上喜极而泣,庆幸不已的被告们……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其实。 缓刑并没有世人想象的那么好。 一般来说,缓刑的刑期是大于等于实际刑期的。 比如说,实刑是三年,那么缓刑就必须要大于等于三年。 实刑是两年,缓刑就必须要大于等于两年。 缓刑,并非是不处罚,它也是刑罚的一种,算是另类的考察刑罚。 因此。 考察期比较长,还有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期间要好好表现,不能出现任何违法的行为。 这里特指的是任何违法行为! 一旦触犯,累计三次以上,将收归监狱! 而犯罪行为…… 一经触犯,将直接收监,和前罪累计并罚。 此外。 判处缓刑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接受社区的矫正教育。 和正常人不一样,缓刑人员的活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非必要情况不得离开规定的市县,如果想要离开需提前报备司法局,提交申请同意之后才能离开。 大部分地区的缓刑人员需要在手机等设备上在安装定位,监控行动轨迹。 某些省份,则需要佩戴手环或者脚环。 被矫正人员离开被管制范围就会司法局就会收到警报,进行相关的警告。 缓刑人员还需要每周定期前往当地矫正社区,进行学习和答题,考察学习成果,汇报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等等…… 总而言之。 很多缓刑人员,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缓刑体验”后,基本上都会萌生不如坐牢的想法。 缓刑的刑期更长,而坐牢则比较短。 尤其是那种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缓刑期一般是两年。 缓刑比实刑痛苦,这是所有缓刑人员的共识。 在监狱里。 同样没有自由,但也没有开销,不需要为衣食住行担忧。 可在外面却不一样。 需要自己挣钱吃饭等等。 因此有不少缓刑人员,在经历几个月后,故意违法,就是为了去坐牢。 提前将刑期处理完毕。 …… 与此同时。 另外几个审判庭,也宣告了所有被告的判决。 “原翠莲、夏青青母女,经法庭审理认定,其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实,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对该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主使人夏青青,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责令其赔偿秦牧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2000元。 该行为的直接参与人原翠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赵大海,因发表不当、谩骂言论,对原告秦牧施行语言暴力,传播范围大,点赞数达到了1200,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诽谤罪。 处以有期徒刑三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对秦牧、梁成斌、白雪兰、华立四人,分别赔偿2000,2000,2000,2000元。” 这一次的宣判…… 直接创下了有史以来最长的宣判记录。 三千两百人的判决结果,陆续出炉。 案情严重,犯罪事实特别严重的,都是三年的顶格刑期。 案情轻微,适用于缓刑的,则大部分都判处了缓刑。 而那些没有参与诉讼环节,也没有请律师的被告们…… 则是一律从严判罚。 无故不参加诉讼,严重点已经构成了藐视法庭行为。 判决结果对这种行为,自然没有姑息。 “太好了!缓刑!居然是缓刑!我们不用坐牢了!” “以后我再也不再网上发言了,太吓人了!” “我的缓刑是一年,你们的呢?” “我的是两年,长了点,但不管怎么样,不坐牢总是好的。” “……” 各个律师的麾下。 那些被告们,神情都十分激动。 在宣判结束后,和家人们紧紧相拥。 在即将失去自由的这一刻…… 他们都深深感受到了自由的可贵。 对自己当初在网上肆无忌惮谩骂的行为…… 也赶到了无比后怕和后悔。 这种后悔的情绪…… 其实大部分是出于畏惧。 秦牧用实际行动告诉了他们,就算在网上喷人也是有可能进去的! …… 第三刑事审判庭。 原翠莲和夏青青也听到了自己两人的判决,站在原地。 茫然无神。 这个判决…… 让两人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 直到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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