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这个社会,血还未冷! (第1/5页)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现在看直播的人,一定不少。 虽然这是个冷门网站,但这次追逃致死的事件…… 闹得实在是太大了。 网络上,早已是沸沸扬扬。 “应该能胜诉吧……” 她望着直播画面,不由握了握拳头。 这次的判决,事关见义勇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若是处理不当的话…… 那真的会寒了无数人的心。 一个见义勇为反被判罚的案例在前,未来的社会上将不会再出现见义勇为的人。 做好事,还要顾及后果。 就算是圣人…… 恐怕也要三思而后行。 …… 晋城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秦牧慷慨激昂的声音,回荡在法庭之上。 “你放屁!” “你别试图偷换概念,我……我我说的明明是你们没有注意方法,才把我儿子逼死的!” 原告席上。 原翠莲涨红着脸,再次忍不住反驳了起来。 “我……我儿子天生胆子就小,被你们两个凶神恶煞的人追逐,情急之下,才会横穿马路!” “律师都说了,你们这个事件构成了因果关系!” “如果不是你们,惨剧根本不可能发生!” 她越说越气愤。 在心理认同的作用下,愈发觉得自己有道理。 而秦牧收回目光,重新看向了她。 冷冷说道:“那现在就说第三点,你所说的因果关系,根本不构成!” 这个案件的判定…… 在刑法上,的确涉及了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要有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两者需要构成因果关系。 “在法定意义上,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 “在民法上,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件案子里,我们追逐抢劫犯,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 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 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 就比如说民法上,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 必须要是消极的、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民事义务,包括法条上规定的、合同上规定的、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 这些条文颇为枯燥。 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道德所鼓励的,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从民法上来说,这段因果关系,在民事上,是不支持的。 “按照民法,我们追逐的行为,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违背道德的后果,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继续说道:“在刑法上,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我想请问下原告方,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 这一句反问。 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 她完全没想到,对方的口才这么好。 才说到第三点,就把她起诉的内容驳斥了大半。 关键…… 说的还都是她听不懂的。 “第四点,你说我们无忏悔之心,这点更是无稽之谈!” 秦牧没有停顿。 趁着势头,继续驳斥:“在事发之后,肇事司机华立,并未逃逸,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 “在事后,我们曾和警方积极沟通,配合定责。” “毕竟事故发生了,谁都不想看到。” “你口中的忏悔之心,只是你认为的忏悔,想要我们向你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 “但是……” 秦牧冷笑了一声:“我们本就没错,谈何忏悔?” “我没有错,梁成斌也没有错,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我们做不到袖手旁观!” “白雪兰没有错,她戴着金链子走在大街上,就算是招摇过市,也不能成为他人犯罪的理由!” “华立更没有错,事故发生后,做了所有该做事!” “在这个事件里,唯一有错的……只有你儿子!” “真要忏悔的话,也是他在九泉之下,向我们忏悔!” 一字一句。 铿锵有力,飘荡在法庭上空。 在法庭上。 秦牧第一次展示出了锋芒,无情的驳斥了原翠莲的所有观点。 的确。 这个案子里,所有人都没有错。 唯一有错的…… 就是原翠莲的儿子。 真要论因果关系的话…… 若她儿子没有抢劫,便不会发生后续的所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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