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继续谈谈美国堕胎法案 (第2/2页)
议员Rodger Smitherman就曾明确反对阿拉巴马州的堕胎法案。 他透露:在他妻子怀孕期间,医生告知孩子能活着出生的几率微乎其微,但他们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而他的儿子也从一出生就伴随着严重的健康问题。 Smitherman告诉记者,“虽然我们最终选择了不堕胎,但是重要的是我们有选择权!” 掌握自己身体的应该是女性自己,不应该由男性,告诉女性如何处理她的身体。 不过,在反对堕胎的人看来,如果法律上不严格控制堕胎,很多母亲就会不负责任地、糊涂地放弃自己肚中的小生命。 然而,这并不能让堕胎法案逻辑自洽。 为了防止一部人犯错,就可以剥夺所有人的选择权?这是什么逻辑? 而从现实意义上来说,难道禁止堕胎就能让人改变自己的选择吗? 历史证明,堕胎禁令并不会让人停止堕胎。面对通过强奸等方式怀有的孩子,有的女性即使冒着坐牢的风险也会选择堕胎。 来自己罗马尼亚的数据更从侧面印证了这个观点。 在罗马尼亚法律禁止堕胎的时期,因流产手术死亡的人数反而飙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更多的人选择了“地下诊所”,选择了在不安全的环境里堕胎。 可见,禁令并没有改变她们堕胎的选择,而是将她们送上了死亡的高地。 民主党人,参议员Linda an-Madison非常认同这一观点。 “我们是希望堕胎的事情减少,但堕胎本身应该是合法的,这样堕胎才会是安全的。因为现实中是一定会有堕胎的。” 另一民主党人Jers也认为:如果现在不让女性做出选择,将来她们面对的就是更沉痛的选择。 “对于那些不被欢迎的孩子,你是选择在没有思想、没有意识的胎儿时期杀死他?还是将他们带到充满痛苦、折磨的世界,最后将他送上电椅,杀死他?” 生命不仅仅是存在,更重要的是质量和尊严。 更深入的问题还包括:孩子在不被期待、不被欢迎的环境下成长,是否会出现心理问题?没有准备好的妈妈是不是有能力抚养孩子,给孩子正常的成长环境、医疗和教育?社会制度有没有做好准备,接受那些因为不能流产也不被父母接受而最终被抛弃的孩子们? 仅仅通过简单而粗暴的一刀切,就想将堕胎彻底犯罪化,然而谁又能保证,在剥夺女性权利的同时,这样的做法不会将本就已经十分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重新复杂化?”(引用自“INSIGHT视界”微信公众号) “如果,最高法不再保障“出柜”,那么LGBTQ+群体又该何去何从? 已经结婚的合法“情侣”就要一夜之间变得“不合法”了吗?相爱的人就应该去监狱吗? 当“以多欺少” 的保守派的法官们在法庭上贯彻着 共和党 “生命权大于选择权”,“拥护持枪权”,以及 “恐同” 的刚需,无论是今天女性的堕胎权,还是以后的Gay rights和隐私权都只会沦为几个最高法保守党派背后右翼的“阶下囚”。 ?? 保守派法管里唯一的女法官,也是最新任命的Amy ey Barrett, 也是为剥夺女性堕胎权的决策力加了一把火,连同其他五名保守派男法官一起,造就了6-3的局面。 据The Guardian和The New York Times的报道,作为天主教徒的Barrett,曾因为信仰加入过 People of Praise “赞美之民”的秘密信仰团体。 多名前成员出来指控该组织对妇女的压迫以及性虐待,其中包含控制成员的生活,以及在婚姻,生活安排,和儿童抚养方面的决定权。 前成员描述讲这个组织形容成一个“邪教”,并袒露当时她在这个社区所遭受到的折磨。在一个案例中,该团体被指责对性虐待处理不当。 除了开除同性恋成员之外,该团体还坚决反对同性婚姻。Barrett的父亲曾在该社区担任过领袖,Barrett本人还曾在2010年在一份名录中被列为 “使女”,并担任与该团体有关的理事职位。 虽然这些在“赞美之民”的杂志中发表过,但是,这些杂志里的相关内容在Barrett被任命为最高法官之后被删除。 前有Barrett这样的大法官“坐镇”,后有Leslie Rutledge (阿肯色州第56任总检察长)这样的共和党人士呼应。最高法院判决结果的几个小时后,Rutledge 就认证了一项法律,判定堕胎在阿肯色州违法,并且提供堕胎者将会面临10年有期徒刑。”(引用自微信公众号“Panopath过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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