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情未悔(现代家奴)_第四十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四十章 (第1/2页)

    “不行,不能结婚!”

    “主......别再闹了,回去吧。”

    南临的声音激动地打着颤,一向乖顺如大兔子一样的他突然疯狗一样地甩着胳膊,企图脱离曲茗未的桎梏。

    最初他以为曲茗未只是心头憋着火,随便发发脾气,出来飙个车散散心,自己再认打认罚,这件事情就能过去了。但是当他发现曲茗未真的攥着两个人的户口本,握着他的手腕把人拖进结婚登记处的时候,他才发现他的主人是要玩真的。

    结婚,别开玩笑了,主人怎么能和他一个家奴结婚呢?做做男宠玩物讨主人关心也就罢了,他如何能玷污了曲家的家主,强占了曲家当家主母的名头?

    主人先下一时冲动,他若不拦住,将来主人必定会后悔,他再灰头土脸地被主人弃了,况且这样对主人的名声也不好,主人才二十四岁,还这么年轻.......

    大厅中议论纷纷。南临怕引起大家的注意惹来麻烦,便顺从地不再挣扎,乖乖地被他曲茗未抓着手腕扯来扯去。他看着曲茗未就要拉着自己去填表,一时情急,一个快而立之年的儒雅男人竟然被憋出了哭腔。

    “求你了,求你了,别结婚,我们回去吧。”南临不敢抬头看主人的眼睛,卑微地低头恳求着,手腕出传来的剧痛让他差一点就痛呼出来。

    曲茗未没说话,南临没瞧见,但是他感受到了主人动作中的愤怒和执拗。

    曲茗未精致英俊的一张脸冷若冰霜,神色一沉,眼中流转着待喷发的怒火。

    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是见过世面的人,每天来着排队登记又吵吵闹闹不欢而散,刚领了结婚证立刻去离婚的也见过不少,见状赶紧来劝架。

    “两位先生,结婚这事急不来,要是有什么矛盾带到婚姻中也不幸福,您们二位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工作人员小心地赔笑,故作轻松地打趣:“这位先生您先松手!哎呦!您看您用这么大力,是要给男朋友的手都掐红了不是。”

    他看着曲茗未丝毫不为所动,还是死死盯着他对面垂着头一言不发的男人,心叫不好,不会是逼婚的吧,言语中又加了几分警告和威胁,语调都提高了不少。

    “结婚领证都讲究个你情我愿,这位先生,强扭的瓜不甜,您强行逼婚可是违法的......哎!”

    他话音还没落,只看着个字高一些的男人冷笑了一声,后退两步,一把甩开另一个人的手腕,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往地上一扔,大步流星地迈出了大门。

    排队的人群中发出几声唏嘘,隐隐约约地传出窃窃私语的声音。

    “这怎么回事,看着也不恩爱啊?”

    “说不定还真是逼婚的......你看那个大高个穿的溜光水滑满身高级定制,那拽拽的样子,估计是哪家的大少爷,逼迫人家良家妇男跟他在一起什么的。”

    “瞎说吧,你就是狗血看多了吧!我看就是小情侣闹别扭......”

    几人话语间,只见留在原地的人脸色变得煞白,惊慌地将地上散落的证件好好拾了起来,低声给工作人员道了一声歉,转头就追了过去。

    “你看,就是误会......”人群中的一个女孩挽住未婚夫的胳膊感叹了一句。

    “希望他们和好啊,两个大帅哥组成一对,看着都养眼。”

    “你没事多看看我,我都马上是你老公了,你眼睛还长在别人身上......”

    南临追到路边,正看见曲茗未将车从停车位倒了出来,一脚油门就要开上大道。他看见曲茗未往自己的方向瞟了一眼,却假装没有看见继续向前开去。

    他竟惹得主人这么生气。南临当下大脑一片空白,眼见着车就要从自己身旁开过,疯了一样地扑了过去,张开双臂拦在路中间。

    如果,如果他就这样被撞死了,主人会不会消气?南临下意识地一闭眼。

    车轮与地面的剧烈摩擦发出一声巨响,行人纷纷驻足往这边看来。

    曲茗未的脚尖死死地踩住刹车,握着方向盘的手都打着哆嗦,脑门上被吓出一层冷汗。

    他下车,腿都好像有点软了,强撑着揪着南临的领子,对着他怒吼。

    “你TM不想活了!”

    他的眼眶通红,然后又颓然地松开手,腿软地蹲在地上,双手掩面,低沉的声音夹杂着痛彻心扉。

    “南临哥哥,你欺负我。”

    仗着我对你的喜欢,为所欲为。

    这样一番折腾下,两个人都冷静了许多。为了避免引起路人围观,曲茗未拉着南临匆匆开车回家。说起来也是讽刺,因为过了早高峰,车流量小了很多,道路通畅,竟然比来的时候少用了一半的时间。

    两人一路上一句话也没讲;曲茗未怕自己一开口就会跟南临发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